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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庆日起兰州1700平米各类租赁房屋纳入统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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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房资讯 2009-9-7 9:47:26 来源:西部商报 【留言,打印,关闭
   甘房网(gshouse.com.cn)讯 昨日,兰州市政府公布的《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规定,自10月1日起,兰州市1700万平方米的各类租赁房屋将被纳入统一管理,房屋出租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,属于违法建筑、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等九类房屋不得出租。

  九类房屋不得出租

  目前,兰州市各类房屋租赁面积已达1700万平方米左右,约占兰州市房屋面积总量的21%,但目前每年能够纳入管理的出租房屋仅占应纳入面
积的6%左右,造成了国家税费的流失和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局面。《办法》规定,以下九类房屋不得对外出租:未依法取得房屋所得权或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;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、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;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;权属有争议的;属于违法建筑的;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;已抵押,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;不符合公安、消防、环保、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。

  租赁房未登记备案最高罚5000

  在租房过程中,房屋租赁双方要依法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。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,持房屋租赁合同、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办理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。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,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;逾期不补办的,处以警告,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,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,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的,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

  房屋出租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;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,符合安全要求,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;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,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办理外来人员居住登记;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;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;发现承租人有违法活动或嫌疑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;要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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